关于开展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珠府〔2005〕5号)
珠府〔2005〕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302号令)、省政府《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80号令)和《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粤府〔2000〕97号),按照市政府同各区政府签订的《珠海市安全生产责任书》、《珠海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市安委会《关于下达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的通知》(珠安委〔2004〕5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近期开展全市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事故指标控制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确保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职能、责任、经费四落实,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考核对象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具体单位是: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政府;临港工业区、保税区、万山海洋开发试验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珠海海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和市国资委。
三、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为2005年1月25日-27日(具体安排由市安委会另行通知)。考核情况于2005年2月下旬前报市政府,经批准后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同时抄送同级党委和人大。市政府将于2005年3月下旬通报2004年度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情况。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海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夏克军兼任,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内容
(一)《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考核表》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履职考核表》规定的情况。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确保生产安全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的情况。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人员配置和办公经费的落实情况。
(六)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实施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的情况。
(七)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的情况。
(八)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及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和安全卫生评价的情况。
(九)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对历年来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严格检查,落实整改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档案和考核、奖惩制度的情况。对威胁公众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过程中危险、危害场所,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档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情况。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计划的情况。
(十)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
(十一)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政府或同级政府备案的情况。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情况。
六、考核方式和步骤
(一)考核工作采取自评和检查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自评阶段:2005年1月10日—2005年1月19日。各区(经济功能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认真总结本区域、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针对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撰写述职报告(各区政府相关责任人填报自评考核表)于2005年1月20日前书面报市安委办(联系人:伍强,联系电话:2225131,传真:2222624),其中直接责任人的自评情况须经第一责任人审核。
2.考评阶段:2005年1月25日—2005年1月27日。考核领导小组派出若干个检查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1.听取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审阅述职报告。
2.对照考核内容查阅工作资料和记录,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
3.抽查镇(街)、企业、现场情况(其中每区抽查数不少于1个镇(街)和1家企业,经济功能区和职能部门不少于2家企业或2处现场)。
4.与被考核单位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各检查组把考核工作情况书面报考核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控制指标考核工作是我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措施,各区(经济功能区)、各职能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工作,切忌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假资料。
(二)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考核意见,针对本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查找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结合实际,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治,确保生产安全。
(三)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或辖区、职能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被考核单位,应于考核结束后1周内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坚决措施,并在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
***:1.《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考核表》
2.《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履职考核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