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各保障性住房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19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二○一二年珠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
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190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2年4月5~12日。检查分两阶段,其中2012年4月5~10日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法人单位开展工程质量自查阶段;2012年4月11~12日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工程质量检查阶段。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现场重点检查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勘察设计的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建筑结构及抗震设防的勘察设计质量,现场抽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情况;
(三)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包括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质量、原材料及构配件检验检测、工程质量观感、混凝土强度回弹、钢筋位置扫描、构件尺寸、抹灰实测、水电设备安装等。
四、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一)统一执行《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珠建建[2010]69号)和珠海市建设工程停工、整改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检查采用《工程质量及建筑市场行为监督执法检查表》(***3)及大检查相关表格,检查人员应对照表内检查内容认真检查,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检查人员应对检查项目如实登记,签名确认;
(四)房建工程楼板钢筋保护层检测:楼层不应少于两层,每层不少于2块板,每块板不少于24个点,评定标准为+8、-5,检查人员应统计总点数、合格点数、不合格点数,并计算平均值;
(五)砼构件强度回弹要求:楼层不少于两层,每层不少于6个构件,每个受检单位工程不少于12个构件;
(六)砼构件尺寸:楼层不应少于两层,每层不少于10个构件,评定标准为+8、-5,检查人员应统计总点数、合格点数、不合格点数,并计算合格率;
(七)预应力管桩施工的工程重点检查端头板、钢筋、壁厚及外观形状及观感等;
(八)已抹灰的工程重点检查平整度、垂直度、阳角方正、抹灰空鼓及水电设备安装等情况;
(九)参加检查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施工现场安全规定,进入工地时应佩戴安全帽,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质量检查情况
由建设单位汇总各单位开展质量自查情况,市工程质检站汇总现场质量检查情况。自查情况于
六、检查项目及日程安排(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