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名参加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培训会的通知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各市属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
日前,省卫生厅、省编办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粤卫[2013]67号),对广东省药品招标采购模式进行中重要改革。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848号)要求,为帮助各级医疗机构了解有关政策,熟悉新的交易流程和相关药品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办法,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和广东医药价格协会将组织4期专场培训(10月10日至13日),每日一场。
一、 参加人员:
请各区卫生主管部门、市属医疗机构、区属医疗机构(由各区卫生主管部门通知)、社会办医疗机构务2名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专管人员参加;医疗机构如有举办社康中心的,需派社康中心药品采购专管人员参加。
二、 报名方式:
(一)医疗机构:
自行登录注册账户后报名参加培训,完成报名后请自行打印培训报名回执,于培训当天携带回执及身份证参加培训。
(二)各区卫生主管部门填写下列报名回执,于9月30日前将反馈至规财处,联系人:温莹莹,qq邮箱:179804612,电话及传真:25609309。
培训会议重要,请各单位务必派人参加。
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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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主管部门参加广东省药品交易培训会报名回执.docx
关于参加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医疗机构培训会的通知.docx
关于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培训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