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珠海建用字〔2016〕48号
高栏港经济区管委会:
经你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6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高栏港)字[2016]62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转用方案。同意将位于你区南水镇的国有农用地0.***50公顷(全部为林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和同意使用位于你区南水镇国有未利用地0.2038公顷。上述0.8488公顷国有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高栏港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