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民事公益诉讼公告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李庆涛等人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大托村市场侧355号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院现已立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1222号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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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