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申报和2007年度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复核工作的通知
深卫党办〔2012〕6号
各区卫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民营及驻深医院:
根据《深圳市卫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活动实施方案》(深卫党[2006]68号)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活动“六个好”考核评分标准(修订)》的要求,市委卫生工委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开展2011年度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申报和2007年度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申报工作
(一)报送材料
1、申报2011年度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科室所在单位的推荐函(加盖单位和单位党组织公章);
2、申报2011年度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科室的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3、申报2011年度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科室的自查得分表。
(二)申报时间、地点
请各单位于2012年2月21日至3月21日,将申报材料送至市委卫生工委办(市卫生人口计生委501室)。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科室,要在规定的分配名额范围内进行申报(申报名额分配表附后)。对申报的科室,经考核评审后,将从中择优评定2011年度30个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科室,并进行表彰。
2、各区(新区)所辖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材料由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3、各单位要按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4、申报材料须报书面一份,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xiaochen601@126.com。
二、2007年度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复核工作
(一)复核时间
和2011年度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评审工作同时进行。
(二)复核标准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活动“六个好”考核评分标准(修订)》。(见***)
(三)复核程序
1、自评:创建科室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撰写创建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创建主要成效,工作亮点及存在不足,2000字左右),于3月21日前送至市委卫生工委办(市卫生人口计生委501室)。
2、复核:市委卫生工委组织检查组,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创建科室进行复核。
3、挂牌:根据检查评分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创建科室颁发“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岗”牌匾。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李令飞、陈爱娣 联系电话:25628346、25620254)
市委卫生工委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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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名单.doc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2011年度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申报名额分配表.doc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创建“构建和谐医患(服务)关系示范岗”活动“六个好”考核评分标准(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