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关于深地合字(93)433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小学用地范围的通告
深地合字(93)433号《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H105-0012宗地中6832.5平方米小学用地产权归政府,现状为学校运动场地,具体坐标如下:
X1=18876.20,Y1=120320.11
X2=18875.50,Y2=120410.88
X3=18865.00,Y3=120409.13
X4=18848.30,Y4=120356.61
X5=18840.89,Y5=120353.27
X6=18817.12,Y6=120361.20
X7=18790.66,Y7=120299.16
X8=18754.28,Y8=120314.87
X9=18751.00,Y9=120307.00
X10=18767.40,Y10=120254.80
X11=18845.20,Y11=120311.20
本通告公示期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6日止,待公示期满后,我局将开展相关宗地信息修改完善工作。
特此通告。
***:相关示意图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联系人:周工,82346877;吴工,8234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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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