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清场公告珠国土公告20133号
因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粤中维权执法基地扩建项目建设的需要,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和香洲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对洪湾港西侧、马骝水道北侧用地进行清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维权执法基地扩建项目立项有关事宜的复函》(粤发改区域函[2011]2841号)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清场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和香洲区人民政府自公布之日起,依法发布《用地清场公告》(下称公告),本公告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二、根据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香洲)2012-029号),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粤中维权执法基地扩建项目位于洪湾港西侧、马骝水道北侧,面积38000平方米(详见附图)。
三、请用地内各单位、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配合辖区征地拆迁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的清点及测量登记工作。
四、在公告发布之日,将委托公证部门对该用地范围内的地貌及地上一切建(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
五、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的补偿按《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0]6号)的规定执行。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地貌,不得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否则,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珠海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联系人:凌生,电话:0756-8813123,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坪岚路4号。
(二)香洲区征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谢生,电话:0756-2617736,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413号。
特此公告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