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功能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事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粤财会〔2005〕60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体系,决定开展对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登记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财政局负责市属会计从业人员的登记工作;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财政局负责辖区内的会计从业人员登记工作。
二、登记范围
凡已按规定参加了2007年和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均属本次登记范围。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登记。
三、登记时间
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登记流程
为提高办事效率,本次登记工作采取网上登记形式办理。持证人员直接登录珠海市财政局会计科网站(www.zhczkj.net),进入“事务办理→选择所属辖区→填报继续教育登记资料”即可,无需前往财政部门现场办理。财政部门核对无误后,将导入会计人员信息档案,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会计管理水平。
五、咨询电话
珠海市财政局 2510768 香洲区财政局 2656091
斗门区财政局 7253232 金湾区财政局 7263515
希望各会计从业人员高度重视,如实填报有关资料,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好本次继续教育登记工作。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 登记工作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
局内分送:有关科室(2),存档(2)。
珠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1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