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卫监实施联络员制度排查医疗安全隐患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医疗安全隐患,龙岗区全面实施民营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联络员制度,每间医疗机构自行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信息定期上报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备案,卫生监督部门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可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降低执业风险,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2012年,随着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的逐渐放开,医疗机构数量急剧增长,民营医疗机构的同行竞争越发激烈,各种违法违规执业层出不穷,各显神通。群众投诉和医疗纠纷增多,探索新型、有效的监管模式尤为必要,根据“加强互动监管,解困人力不足,明确机构责任,筛查隐患对象,集中优势力量,有效化解风险”的思路,特制订了“龙岗区民营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联络员制度”,以期集中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有目标、有重点地对执业风险较高的单位开展针对性监督管理、开展帮扶整改,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联络员制度在龙岗区实施3个多月来,已初步显现了监管优势:一是提高了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意识。其自行指定的联络员要随时关注本机构的各种动态变化,负责上报本机构基本信息,情况紧急的立即报告,一般情况的于3日内报告卫生监督部门,无特殊情况的每季度初报告一次,并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做好信息核实工作,落实整改事项。二是群众投诉和医疗纠纷明显下降。监督人员能及时准确地了解辖区医疗机构的动态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能及时介入、化解。医疗机构报告信息后,辖区卫生监督部门应在1周内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情况紧急的立即现场核实。三是明确了机构职责,联络员信息上报情况纳入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整体评估范畴,不报或逾期上报重要信息变化情况的将被列入严管单位,对查明违法违规事实情节严重的,给予暂缓校验、停业整顿。四是提高了医疗机构的诚信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减少违法违规现象,降低执业风险。在核实基本信息时,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涉及轻微违法违规、未造成后果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擅自变更而逾期未上报、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将依法严厉处罚。
龙岗区卫生监督所 余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