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民政局关于征选第三方机构对罗湖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审核认定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2〕1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于6月21日在罗湖区电子政务网上发布了《关于罗湖区社会组织申报第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截止至7月20日,全区共9家社会组织提交申报材料。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第三方机构对这9家社会组织进行资质的审核和认定。具体经费:共9000元,1000元/家。
一、申报条件
(一)在市、区民政部门登记且入选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的社会组织;
(二)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3A以上的优先;
(三)有系统的、切合实际的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四)有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优先。
二、申报材料
1、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2、提供具体的审核认定详细实施方案(要求:对***内的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出具审核认定的结果报告 )和费用预算(总费用不超过9000元,1000元/家)
3、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认定的证明材料;
4、若有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若有建立党组织,请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三、评审方式
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采购小组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公平、公正、客观的调查和评审,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将依据采购小组的评审结果,在深圳市罗湖区电子政务网公示征选结果。
四、报名方式和时间
凡具备条件有意申报者可从即日起至9月12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深圳市罗湖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2楼2215室,联系电话:0755-25666866。
***:关于罗湖区社会组织申报第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docx
罗湖区民政局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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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湖区社会组织申报第四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