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南澳二变电站两通一平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深龙发改〔2010〕208号文,110KV南澳二变电站两通一平工程计划总投资324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南澳街道办。根据区相关领导对南澳街道办请示(深龙南街请〔2010〕12号文)的批复,该项目由南澳街道办自行组织招标,下浮比例按区建设局的相关规定执行。该项目在南澳街道办进行公开招标,经采用抽签法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金厦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价为2 190 700元。工程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4月6日开工,于2010年11月11日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联合竣工验收,完成合同、现场签证及设计变更约定的相关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造价结算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2 524 246.22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 2 361 141.81元,核减金额163 104.41元,核减率为6.46%。
三、财务收入审计情况
至审计日止,南澳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拨入该项目建设资金2 04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63 104.41元,核减主要原因是部分分项工程多计工程量及高套综合单价。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0年11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但建设单位在2012年6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63 104.4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款163 104.41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总造价2 361 141.81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