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越美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高强度聚碳酸酯PC实心板1023吨环保型聚碳酸酯PC中空板855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0〕25号
广州越美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越美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年产高强度聚碳酸酯PC实心板1023吨、环保型聚碳酸酯PC中空板855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越美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宁西太新路159号,项目占地面积4145m2,建筑面积4145m2,项目主要从事生产高强度聚碳酸酯PC实心板、环保型聚碳酸酯PC中空板,年产规模为高强度聚碳酸酯PC实心板1023吨、环保型聚碳酸酯PC中空板855吨。项目员工人数35人,均不在项目内就餐,但在项目内住宿。全年工作30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12小时。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387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应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设置项目内排水系统。营运期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回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项目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于车间内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车间生产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
(三)噪声。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为破碎机、真空定型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用吸声、隔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应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一般固体废物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再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贮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非甲烷总烃0.203t/a。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非甲烷总烃0.406t/a,来源于广州昌顺纺织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七、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