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市安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增环评〔2018〕81号
广州市安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安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安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及销售,原址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峰山路23号,于2003年取得我局同意(增环建〔2003〕1***号、增环影〔2003〕1***号)。现拟租赁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正果大道167号的现有厂房进行生产,迁建后产品、产能不变。项目设脱氢乙酸钠生产线,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生产线,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线各1条,预计年生产脱氢乙酸钠390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385吨、复配食品添加剂160吨。项目占地面积5450 m2,建筑面积3300 m2,主要建筑物包括3栋生产车间和2栋单层仓库。项目劳动定员3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275天。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8〕149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废水。营运期项目清洗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均排入正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营运期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高空排放,排放高度均不低于15米,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监控浓度限制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及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燃气锅炉废气引至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米,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三)噪声。营运期间主要噪声源空压机、风机等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采用隔声、吸声、消声及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各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a类标准(即东边界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边界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书》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后才能动工建设。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