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简化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程序,制定合适的审批时限的建议》(第40号)建议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31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村民建房关系到村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大民生工程,市、区两级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农民建房难的问题。 2014年,番禺区完成了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含草河村),为我区村庄建设(含村民建房)提供了规划依据。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制定《番禺区村民住宅建设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番禺工作指引》),经番禺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于2016年5月9日颁布实施,全面启动了我区村民个人建房《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8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实施《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办法》(穗府规办〔2017〕11号)、2019年6月24日番禺区政府公布实施的《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番府规〔2019〕6号)等规范性文件,为我区村民建房提供有力的支持,明确了申请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间和审批依据。 截至2019年8月13日,全区已核发636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草河村有2宗村民住宅申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1宗符合要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另一宗因改变用地界线,建房用地超出了土地权属文件核定的用地界线未获得批准。 二、有关您反映村民建房的情况 7月31日,在桥南街城建服务中心与您座谈交流,您所反映的20宗历史备案建房的情况。目前,区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处理村民住宅建设备案遗留历史问题,有关历史备案建房以区相关部门公布意见为准。 此外,部分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涉及新增用地。新增用地可按《广州市村庄集体建设用地报批实施细则》(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7号)的要求,以村集体名义办理相关用地报批手续后办理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更加简化村民个人建房办理手续 《番禺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类),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村庄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建房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可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为更好服务群众,还作出以下规定: (一)委托镇街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由镇街负责为村民建房提供咨询服务,受理相关建议或举报,就近为村民建房提供服务。 (二)明确村民住宅乡村证受理主体和办理流程。规定了村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镇街应自受理之日起乡村证事项20个工作日(规划核实事项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许可(符合要求)的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 (三)结合番禺实际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涉及绿化廊道控制村民个人建房、符合分户条件村民个人建房、以及存量村民个人建房建设标准等。 感谢您对我区村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