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金福代表: 您提出的区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90号《关于加快落实经济发展留用地报批办证手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据统计,伴随"南拓"战略推进和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而产生的全区"两类留地"共计578宗,包括拆迁安置用地192宗,面积约为4194亩;经济发展留用地386宗,面积约为16757亩。其中,36个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涉及501宗"两类留地",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约为4183亩,经济发展留地面积约为12251亩;45个历史征地项目遗留77宗"两类留地",拆迁安置用地面积约为10.8亩,经济发展留地面积约为4505亩。"两类留地"问题,既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又与众多老百姓的安居乐业紧密相连。 二、区规划部门结合全区村庄规划工作,坚持规划先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006年12月份,组织编制完成《番禺区各镇(街)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拆迁安置及村经济发展留用地选址规划》后上报市局审批,于2007年11月6日取得穗规函[2007]9463号批复意见。根据市规划局意见,规划部门于2007年11月13日发函到相关镇、街(见***2),要求尽快开展已取得用地指标核定书的部分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对于未取得用地指标核定书的部分用地,要求尽快到国土部门取得用地指标核定书后再行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手续。 三、根据区政府《关于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预留发展经济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报批工作的会议纪要》(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5〕47号)的精神,对2005年3月21日以后上报的、在我区的国家、省、市项目,区国土部门在办理预审和编制调土规方案时,对安置区、留用地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均把留用地、安置用地与项目主体工程用地一起"捆绑打包"上报;对安置区、留用地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已核定留用地规模及拆迁户数的,也作"捆绑打包"处理。 四、对主体工程用地资料已上报或已审批用地的历史遗留项目,但留用地、安置区没有与主体工程"捆绑打包"进行规划调整的,如用地、安置区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先行办理用地预审等用地手续后,再按《广州市申请使用建设用地规则》(穗府〔2003〕16号)规定的用地报批程序办理用地呈批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只能另行选址或在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统筹解决。 五、对南沙港快速路项目,主体工程用地虽已上报,但由于最终确定的用地位置已变线,与预审界线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有很大的偏移,区国土部门已请示市国土局,并多次要求项目单位按要求尽快组织调"土规"资料,把安置区、留用地和主体工程"捆绑打包",在重新编制规划调整方案后连同主体工程用地资料一并上报审批,以解决安置区、留用地的用地报批问题。 六、经过规划、国土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重点项目"两类留地"已办选址用地为225宗,包括经济留用地128宗,拆迁安置用地96宗,并有112宗用地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于历史征地遗留的"两类留地",区规划部门结合当前重点项目"两类留地"的办理情况一并向戴友华副区长作了专题汇报,按照戴区长意见,全区"两类留地"将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相关工作将在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原则之后予以全面推进。 七、"两类留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实际工作中,部分用地选址不符合"城规"或"土规";对于不符合"土规"的用地选址,需要在主体工程用地预审时将两类留地"打包"处理;此外,申请留用地指标还需要征地单位、被征地镇、村相互配合,争取尽快推进。针对这些情况,后续工作中,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协调项目单位、镇和村加快办理留用地报批手续,争取与主体工程项目打包报批;主体工程项目已先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由镇、村针对符合报批条件的留用地,成熟一宗报一宗,快速有效推进办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