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广州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海目星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迁建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大同村市灵路2号(厂房2)103,租用厂房从事激光切割设备的生产和销售,年产激光切割机210台。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地面积53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398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12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和中央空调。项目主要设备见下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1 | 双向精密准直仪 | 1 | 4 | 烙铁 | 4 |
2 | 激光干涉仪 | 1 | 5 | 钳工水平仪 | 2 |
3 | 红外线测温仪 | 1 | 6 | 空压机 | 2 |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年废水排放量为0.074万吨/年。测试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污水排放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3、废气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废包装瓶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材料、金属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废抹布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7年8月11日至8月18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Email:great_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