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12月19日巴中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通过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市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我市两地两区一中心建设的深入推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更加重要和紧迫,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巴中,为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推动统筹城乡、追赶跨越、加快发展,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重点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加快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及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诚信守法教育,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形成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氛围,为十二五时期巴中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加强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强化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受法律制约的民主法治观念,增强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做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表率。从事司法、执法和监督等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学习宪法和法律,系统熟练掌握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使司法、执法和监督的实践过程成为宣传普及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守法习惯。组织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社会组织的经营和管理人员,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加强对城乡社区群众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他们依法维护权益、有序表达诉求、参与基层自治、依法管理基层事务。
??三、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
??法制宣传教育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贴近实际、力求实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各类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发挥政府网和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治理的新要求,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法律服务组织要结合办案向当事人和相关群众讲解宣传法律,善于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充分运用124法制宣传日以及其他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积极组织公民进法庭旁听庭审,接受直观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守法用法制度,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学校作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阵地作用,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法制副校长和考核制度,健全学校、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体系。鼓励全社会创作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产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艺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四、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扎实推进法治巴中建设
??要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先导,以坚持依法行政为前提,以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司法公正为重点,以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和保障公民权利为核心,以实现基层依法治理为基础,以完善监督机制为保障,以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为重要条件,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切实开展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等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法治巴中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促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将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各地、各部门、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和内容,重点对象和要求,增强工作责任,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运用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贯彻落实。
??????????????? ? ??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 201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