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惧困难耐心调解劳监中队助投诉人成功取回工资
近日,广东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离职员工余某超到黄村街劳监中队投诉,称公司至今都未支付其今年7、8月份工资,本人已经向公司追讨了3个月,公司一直都是拖延态度,无奈之下只能寻劳动部门协助,帮助其取回工资。
黄村街劳监中队仔细地向余某超了解其在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收集有效资料后,决定立案。劳监中队联系公司负责人梁先生,梁先生回应:余某超原职位是公司总经理,工资为6500元/月,因其业绩未达标,公司在今年5月26日决定对其降薪至4000元/月的处理。然而,余某超否认公司的说法,称在职时并未收到公司任何降薪降职通知,离职时公司也未向其提及此事,要求公司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数额的计发工资。
11月28日下午,劳监中队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公司提供余某超在职期间相关资料,并出示一份“关于余某超降薪降职决定通知书”,但“通知书”上并未有余某超签名确认,因此劳监中队要求公司提供余某超“降薪降职”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如果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公司仍应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计发工资。
经过劳监中队多次与公司负责人沟通,公司最终同意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计发余某超今年7、8月份工资合计10270元,至此,该案件圆满结案。
黄村街民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