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黄村黄村街劳监中队协助劳动者取回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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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9日发表
2010年7月27日下午,方某到劳监中队投诉:称其在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某发廊工作,7月11日在店长的批准后离职,但发廊老板钟某不退还入职时的500元押金。希望劳监中队能协助其取回押金。
了解情况后,劳监中队立即联系钟某,钟某称:虽然店长批准了方某辞职,但方某没有根据合同上的“员工在批准辞职后需继续工作15日之后才能离职”的要求,就擅自离职,给发廊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因此发廊要扣除500元的押金。
经劳监中队的协调,该发廊与方某达成协议,发廊退还方某500元押金,但要扣除因其擅自离职造成发廊的损失费200元。通过街劳监中队的耐心调教,有效为这场劳资纠纷画上句号。
(黄村街劳监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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