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司法所制定四定社区矫正工作法
为了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沙河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四定”社区矫正工作法。
“定人”:切实实行“责任到人”制度,对10名矫正对象,由司法所责任人、干部及矫正志愿者组成帮教小组,确保辖区内重点人员的个案化矫正实施率达到100%。此外,严格落实矫正对象“每周一电话、每月一报到”制度,确保实时掌控,实时监管。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帮教手段,切实消除和化解社区矫正工作隐患。
“定位”:按照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确定和限制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范围。由社区矫正工作小组对矫正对象进行“分阶段、滚动式、不间断”的排查,切实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及近期的行踪去向、活动轨迹。严格外出请销假制度,对于外出请假的人员,请假期间随时进行电话抽查,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定心”:全面落实矫正过程中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转化和弱化其消极思想和心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特别注重对矫正对象的走访,及时了解其家庭状况和思想表现,做到从思想引导入手,在寓德于教、寓法于教的同时,寓爱于教,用真诚救赎曾经罪恶的灵魂,使其从思想上改造,从行为中体现,自主创业,为社会做出贡献。
“定措施”:完善接受、管理、教育、公益劳动和帮扶五个工作措施,发挥好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制定矫正个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消除矫正对象的心理压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维护社会长治久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而努力。
沙河司法所 辛堃锐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