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东市场商铺及档口招租公告
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运营中心)对所经营管理的物业──位于荔湾区芳村兴东路紫香街1号、3号和兴东路添祥街4号首层桥东市场商铺及档口进行公开招租,现招租方案如下:
一、物业信息
(一)物业基本情况
1、桥东市场:该物业位于荔湾区芳村兴东路紫香街1号、3号和兴东路添祥街4号首层(以上三个房产建成“桥东市场”),建筑面积2057.92平方米。
2、物业出租用途:肉菜市场(市场经营各种肉类、蔬菜、干鲜果类及水产品等)。
3、招租物业类型:市场144个店铺及档口单独招租。
(二)物业权属情况
1、房产所有权人及场地使用人: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中心。
2、房产所有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767222、C3767223、C3767224。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五年。
(四)租金递增方式:从签订合同起的第13个月开始,每12个月递增租金3%,递增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
二、首轮招租
1、物业展示及报名时间: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2月13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桥东市场办公室
3、摇珠时间:2019年2月15日上午9:00
4、摇珠地点:广州市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首层荔湾区经济联合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竞价交易综合大厅
5、首轮招租面向对象为原租户(以原合同和2018年9月份(租金和水电费)收费凭据作为报名资格的依据),原租户只能报名承租原合同承租的档位种类,原租户优先承租的铺(档)数不能多于的原合同租赁铺(档)数,如市场升级改造后市场档位某种类数量少于改造前,原承租户无法承租回以前的档位种类,则可任意报名选择市场其它档位种类。
6、首轮招租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租金作为招租底价,铺(档)位只有一家意向方报名的,采取协议出租方式,租金标准为标底价,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实施。如铺(档)位有多家意向方报名的,按照一次性随机抽取摇珠方式确定承租方,租金标准为标底价。
7、通过摇珠方式被筛选未能承租的原租户,在首轮摇珠完成后,现场再次报名未被报名其它铺(档),按照以上原则报名后再进行一次性随机抽取摇珠方式确定承租方,如此类推,直至招租结束或原租户弃权。
8、承租方须在摇珠活动结束的次日(工作日)内与运营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9、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运营中心签订《桥东市场租赁合同》,并按《桥东市场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0、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运营中心提供的《桥东市场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11、原租户首轮招租免收交易保证金。
三、次轮招租
1、物业展示及报名时间: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1日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桥东市场办公室
3、竞价时间:2019年3月5日上午9:00
4、竞价地点:广州市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首层荔湾区经济联合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竞价交易综合大厅
5、次轮招租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租金作为招租底价,以价高者得方式面向全社会进行公开招租,采用的拍卖方式为逐个标的增价竞价方式进行,无报名者,则重新对外公开招租。
6、交易条件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协议交易。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且至少1个意向方缴纳交易保证金的,选择竞价交易方式。
(3)承租方须在竞价活动结束的次日(工作日)内与运营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4)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运营中心签订《桥东市场租赁合同》,并按《桥东市场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否则,愿意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运营中心提供的《桥东市场租赁合同》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四、承租方资格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竞投人身份证)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原承租户报名需本人到场,提供原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原合同复印件、2018年9月份(租金和水电费)收费凭据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委托人需提供公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受委托人需到现场,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运营中心所有,运营中心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桥东市场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六、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中心
账号:4400***********01754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荔湾路支行
七、其他重大事项
1、运营中心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出租情况。
2、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运营中心交纳相当于出租标的出租期末年3个月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承租方交易前请认真查验物业状况,如出现物业基建设施损坏(结构损坏、墙身开裂、给排水设施损坏),由运营中心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运营中心承担,其它损坏情况,由承租人承担修缮。
4、出租标的经营证照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运营中心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水燕 联系电话:81977476
***:1. 桥东市场招租底价明细表.xls
2. 桥东市场铺(档)位平面图.pdf
荔湾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运营中心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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