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邀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6日作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1〕1号),征收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纪念堂站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因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半数以上共同选择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17〕18号)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评估机构,拟通过摇珠或抽签的方式随机选取一家评估机构承担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欢迎符合资格的机构报名参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报名的资格要求:在广州市注册并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三级或三级资质以上(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除外),无不良监管记录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均可报名。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一)参与评估的评估质量承诺书(原件);
(二)机构简介(原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资格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5月20日下午18时
四、报名方式:现场提交资料
五、报名地址:越秀区万福路128号二楼
六、选取方式:按穗府规〔2017〕18号文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通过摇珠或抽签的方式进行随机选定。选取过程,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七、选取时间与地址:按相关规定在摇珠或抽签前5日内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八、结果公布方式:按相关规定在征收范围内公布随机选定结果。
九、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叶工 020-83185338
该公告已同时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公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