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河区21个街道环境卫生第三方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天河区21个街道环境卫生
第三方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穗天城管〔2015〕16号
各街道办事处:
为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区环境,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八届45次[2013]9号)、(八届92次[2014]19号)要求,我区通过公开招标已引入第三方对全区21个街道的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监督评价的基本情况
中标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将从2015年5月起至2017年4月份止,对各街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行使独立的监督评价权,以第三方的独立视角对21个街道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评价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情况,作业指标及作业任务完成情况,社会评价情况,问题整改评价等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三方作出的评定、评价。
二、第三方监督评价的依据
第三方监督评价依照《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01号)》、《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住建部城建﹝1994﹞238号)》、《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广州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提升考评暗检评分标准(环境卫生)》和《天河区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分标准》等法规文件,以第三方的独立视角对天河区21个街道的环境卫生状况进行监督评价。各街道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并对照第三方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三、第三方监督评价的方式
(一)开展月度巡查抽检。第三方每月将用5天时间对21个街道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掌握基本情况。每月发布环境卫生监测情况通报。
(二)组织季度现场督导。第三方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将组织督导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导组由区级以上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和网络知名人士、社会公益人士组成。督导组人员采取摇珠的方式产生,分成2至3组进行现场督导。
(三)组织季度问卷调查。第三方每季度将在各街道开展1次环境卫生满意度问卷调查。每个街接受问卷调查人数不少于100人。综合问卷调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作出季度排名评价。第三方每季度将综合月巡查检评结果、现场督导情况、季度问卷调查情况进行量化评价,依得分高低对各街进行排名,作出综合评价报告;季度督导和季度排名通报在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5号前予以通报,并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五)作出年度评价报告。第三方将根据月度环境卫生监测情况和季度评价、季度问卷调查情况综合作出年度评价报告。专报区政府和城管局。
四、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一)各街道要配合支持第三方开展工作。环境卫生第三方监督评价工作是区政府为打造“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区环境而推行的新举措。各街道要提高思想认识,配合做好第三监督评价工作,重视第三方作出的评价意见。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第三方履行职责。第三方以独立、公平、公正为原则,对各街道环境卫生进行评价、分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第三方的监督评价工作施以影响和干涉。
(三)第三方监督评价与区城管局监督所监督检查的关系。城管局监督所的职责是日常监督检查,而第三方的重点是评价,两者没有任何关联性,互不干涉。推行第三方监督评价后,原监督所的每月监督检查排名继续实行。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
2015年5月20日
抄送:监督所
广州市天河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