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临时性建筑、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小型工程(下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的管理,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我委在征求各区(县级市)政府及部分市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府〔2009〕10号)进行了修订,重新制订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见***)。现于2014年4月11日至2014年4月18日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专家、学者等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14年4月18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houzezhi@gzcc.gov.cn。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4月10日
(联系人:周泽志,联系电话:83124456,传真:8312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