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揭阳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通知
转发关于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揭阳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通知
揭市国土资地政函〔2013〕12号
普宁市、揭西县国土资源局,广东揭汕高速公路公司: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揭阳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函〔2013〕57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批复同意汕湛高速公路汕头至揭西段(揭阳段)的部分单体工程先行用地,先行用地面积13.6926公顷(含耕地3.6066公顷),其中普宁大坝枢纽互通用地11.9063公顷、揭西叶下桃隧道用地1.7863公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办理:
一﹑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施工用地前,要依法及时足额兑现先行用地所涉及被用地单位群众的补偿,妥善做好群众工作。补偿不到位的,不得动工用地。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项目正式用地报批材料,于2013年6月5日前将符合要求的正式用地报批材料上报我局,以便我局能及时审核上报。逾期未报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停止工程施工,待正式用地报批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审查并经***批准后才能复工。
揭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