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对客运车辆营运管理的通告
为落实2017年“7·6”事故省调查组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行业良好的运营秩序,针对目前我市部分客运车辆存在不按规定进站、站外揽客、越线经营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防范客运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凡我市客运车辆经营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线路及班次行驶,包车客运也须按相关规定营运。
二、各客运企业和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的监控,及时掌握车辆运营动态,严禁站外揽客、越线经营、随意上下客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我市县际、市际、省际的客运班车,每年春运期间客运车辆二次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包车客运不按部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营运的);或一年内发现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上述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部令《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和《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其车辆的线路经营许可,经营省、市际班线的将建议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其车辆的线路经营许可。
特此通告。
揭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