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西县长科采石场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m3建筑用花岗石露天开采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揭安监函〔2013〕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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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发文单位:市级 工矿企业安全监察科
关于揭西县长科采石场有限公司新建年产
10万m3建筑用花岗石露天开采项目
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
揭西县长科采石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揭西县长科采石场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m3建筑用花岗石露天开采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稿)收悉,该预评价报告已经兴宁市四望嶂矿山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组织专家评审通过,我局现予以备案。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8号)的规定,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须送我局审查。
此函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日
主题词: 非煤矿山 预评价 备案 函
抄送:揭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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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20:35: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