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委巡察组向5个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近日,普宁市委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分别在该市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大坝镇、洪阳镇召开巡察情况反馈会,并就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根据普宁市委的统一部署,普宁市委巡察组于2018年8月1日至9月30日,分别对原市卫计局、原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党组、大坝镇、洪阳镇党委和5个村党支部开展了巡察。
在反馈会上,普宁市委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提出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普宁市委巡察组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抓牢巡察整改,深化对反馈问题的认识,深化对整改落实的认识,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真刀真***抓整改,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细化整改措施,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要把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纳入本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部署,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梳理分类,建立台账,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追溯、可问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堵塞一个漏洞。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巡察整改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扛起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巡察整改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监督。同时,要通过巡察整改,把上级和市委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落地,真正做到以整改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实现普宁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和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为加快建设“商贾名城、美好普宁”发挥积极作用。
普宁市卫生健康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大坝镇、洪阳镇有关负责人纷纷表示,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改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聚焦整改反馈的重点突出问题,做到立行立改,切实增强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标本兼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成果的运用和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