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重拳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普宁一违法电镀加工场被取缔
阶段来,我市环保、公安等部门重拳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日前,普宁市依法对赤岗镇陈厝寨村内一电镀加工场进行取缔,并将工场负责人陈某标进行刑事拘留。
经查证,该电镀加工场未办理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环保相关手续,生产过程中亦无配套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由此产生的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据市环境监测站采样监测结果,该工场排放废水中的总铅、总镍浓度超出国家规定排放标准限值的三倍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排放含重金属超标三倍以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审查中。
采访中,该工场负责人陈某标深刻认识到因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带来的严重后果,表示要牢记教训,规范操作,认真学习环保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学习今年1月1日起国家新颁布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做一个依法依规的电镀企业经营者。负责此案件的普宁市环保局监察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在辖区范围内加大对企业违规违法排污排放行为的整治力度,务求一查到底,让黑电镀无所遁形。
据了解,为有力打击污染环境刑事犯罪,阶段来,市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重点加强了环保执法和检察监督的协作配合,取得了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