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省关于废止排污费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环安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废止排污费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8〕12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揭阳市财政局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揭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省文件链接: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833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