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揭阳市220千伏明山(三星)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转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揭阳市220千伏
明山(三星)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的批复》的函
揭市国土资地政函〔2012〕18号
揭西县人民政府:
经你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揭阳市220千伏揭西明山(三星)输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揭西国土资请〔2012〕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并经揭阳市人民政府同意,转报省国土资源厅及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揭阳市220千伏明山(三星)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2〕1057号)转发给你县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办理:
一﹑请你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揭西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你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批后征地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地税局,揭西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本局规保科、财务科、地籍科、执法监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