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农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拟定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
(三)调查研究全县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进行检查监督。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农村审计工作,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业利用外资的建议;组织国内外农业展览活动;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拟定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要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拟定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鱼药、肥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及县外引进种子、农药、肥料、鱼药、肥料添加剂等产品的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对外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和招商组织实施工作。
(十)研究提出渔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渔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渔政渔监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我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含镇农技站)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县直和市驻封涉农单位的有关工作。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 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