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商务局关于宣布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招商引资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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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招商引资鼓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2016﹞3号)自2016年3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现有效期满,决定宣布该文件失效。
肇庆市商务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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