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李沧区2007年度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青岛市李沧区2007年度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日期:2007-07-30|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拟通过招聘的形式,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到部分事业单位工作,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 招聘条件
拥护***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年龄3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职位需求表)。
二、报名与初审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7月3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1:30— 4:3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李沧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向所报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反面注明姓名)。报考人员属在职人员的,应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本人填报《李沧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可提前打印,A4纸),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于8月2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时间:8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百分制计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紧缺急需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8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体检与考核。
五、体检与考核
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比例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均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由区人事局组织进行体检。如用人部门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2名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标准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后,由区人事局及各主管部门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正情况、拟任资格条件及回避等。
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录用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于考试后2日内在李沧人才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于体检、考核结束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在李沧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发给《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区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复审中发现报考人员提供假证明和假信息,或与报考单位有回避关系,则取消录取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用人单位与新录用人员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重新择业。
***一:李沧区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二:李沧部分事业单位招考需求表
咨询电话:87610785
监督电话:8762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