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廉租房申请材料
屏山县廉租房申请材料
(一)适用群体
1、屏山镇城镇户口;
2、低收入群体;
3、屏山镇城镇范围内无房(五年内无房屋买卖交易记录)或户籍人口人均居住面积不足20m2(以房管所和不动产查询为准);
4、无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三轮车)等资产。(车管所开申请家庭成员的车辆信息);
房租标准:石盘和凤凰苑二期0.5元/月/平方米,其中凤凰苑二期4幢3元/月/平方米,城区A地块凤凰苑一期1元/月/平方米。
(二)需提供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加盖手印);
2.审查表(所在社区及乡镇人民政府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
3.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诚信承诺等);
4.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带复印件审原件);
5.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低保证、残疾证、病历证等(带复印件审原件);
6.申请当日前连续12个月的收入证明(***);
7.其他需要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包括重大疾病、个人重大经济灾害材料、带复印件审原件)。
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予、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移房产产权,现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及住院等相关证明材料或个人重大经济灾害材料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