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回复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函
尊敬的刘冀委员:
您好!
您在县政协第九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聚居点周边产业配套建议》(第7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认真研究相关建议,落实产业发展措施
一是针对全县聚居点周边产业单一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对接新安镇政府编制完成了《新安镇2020年农业产业巩固脱贫成果(试点)实施方案》,以辣椒种植、柑橘技改、枇杷提质、蛋鸡发展、食用菌五大产业项目为主体,在新安镇进行试点建设,以拓宽贫困户收入渠道。
二是2020年6月6日,在全县恢复生猪生产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推进会上,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斌同志提出“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在聚居地符合条件的区域规划建设共享养殖场,解决搬迁户想养无场的问题”,全力支持保障聚居点居住人口生活标准,为农户修建养殖场。
三是县农业农村局于6月29日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座谈,并达成了初步共识,建议由乡镇和村两委正确引导,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在聚居点周边具备养殖条件的地方建共享家禽家畜养殖场,供有需要的农户发展养殖,并确保工作得到群众的大力支持。
二、聚居点附近养殖场建设相关标准
(一)关于共享养殖场的选址
建议各乡镇在离聚居点500m以上,且交通便利、通风条件好的适养区进行选址,并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土地修建共享养殖场。
(二)关于共享养殖场的建设内容和用地标准
共享养殖场的建设内容包括:圈舍、笼位、沼气池、化粪池、化尸池、防疫消毒设施、蓄水池、兽医室、饲料房、管理用房等。结合各聚居点入住农户的养殖意愿,建议参照生猪1.5-2m2/头、肉牛3-4m2/头、肉羊2-3m2/只、小家禽0.5-1m2/只(羽)的标准确定圈舍面积,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考虑。
(三)关于共享养殖场建设的资金来源
建议乡镇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和基础设施配套专项资金中列支投资建设共享养殖场,建设成本初步预算为1000元/ m2—1200元/ m2(含粪污处理、防疫消毒、蓄水池等配套设施建设费用)。
(四)关于养殖廉租场的建设方式和日常管理模式
建议以聚居点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作为共享养殖场的建设业主和日常管理单位,各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作为共享养殖场建设和日常运行的技术指导单位。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建设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固定价比选和挂网招标等方式进行。共享养殖场建好后,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并通过村民代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廉租单价(廉租单价标准建议为:5-10元/ m2/年)向聚居点养殖农户出租。村民委员会所收取的租金作为共享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村民委员会定期将费用的使用情况向广大村民进行公示。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充分利用村集体经济。鼓励贫困户加入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组织、邀请农业专家、农技人员对种植、养殖户(包括贫困户)进行培训,对当地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进行统防统管,形成特色农业产业园区,提高特色农产品发展质量,同时帮助进行产品推销,提高农户(包括贫困户)家庭收入。
(二)充分利用聚居点资源。鼓励贫困户利用聚居点配套杂物间、储存房等发展短平快农业产业项目;对有条件的聚居点建议由当地政府牵头,适当规划部分集体土地用于贫困户发展养殖,解决部分贫困户距离土地远的问题,提高农户(包括贫困户)家庭收入。
(三)充分利用帮扶力量。为贫困户推介相关就业渠道,鼓励有劳动力贫困户外出务工,拓宽贫困户家庭收入来源。
衷心感谢您们对屏山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孙林联系电话:187****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