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屏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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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30日发表
县规划建设城管局、县卫生计生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城市道路占用及挖掘修复费、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32号)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屏山县财政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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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22:58: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