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营造合法合规利用设施农业用地氛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部、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要求,积极营造合法合规利用设施农业用地氛围,扎实推动设施农业用地常态长效监管落到实处,严防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让农民群众、经营主体、社会各界都充分认识到大棚房建设、经营风险,提高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平稳、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接受公众监督。要运用好信息化手段,涉及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项目,做到过程有留痕、问题可追溯,实时掌握用地规模、用地主体、使用动态,确保农业设施用地处于可控状态。乡镇政府对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信息和设施农业台账信息要做到定期公开。要统一设置和使用设施农业用地标识牌,在项目显要处标明项目用地备案信息和监督举报方式,接受公众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相关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一经核实确认,立即严肃处理。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形成强大舆论震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巡查宣传制度。充分利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农业行业监管、农业安全督查、农村疫情防控、农业环保督查、农业耕地保护等)巡查抽查网络体系,把设施农业巡查抽查与入户宣传相结合,积极开展设施农业巡查抽查与入户宣传教育工作,把设施农用地的政策送达村组农户,解决好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要采取全面巡查、重点抽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重点巡查是否存在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好问题,与农户形成共鸣,营造合法合规利用设施农业用地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服务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各乡镇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要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要积极做好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服务,加强对设施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提高设施农业经济效益。
珙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珙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