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关于珙县鑫锐钙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轻质碳酸钙及10万吨纳米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珙县鑫锐钙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年产30万吨轻质碳酸钙及10万吨纳米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如下。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二)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三)大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四)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表5标准。
(三)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四)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957-2011)相关标准及2013年修订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