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516上乐路道路交通事故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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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7日发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文件精神,经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2018.5.16上乐路道路交通事故为道路交通事故。由县安全监管局审核,该事故属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8年9月13日起至2018年9月20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拨打举报电话,联系人:汪勇,联系电话:3960575。
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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