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法院大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今年来,蓬安法院在党委领导下,积极利用大调解工作的有利格局,共对外委托调解案件89件,调解成功12件;建议其他组织先行调解纠纷465件,调解成功45件;自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300余起,成功调解81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65%,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了大调解保障大稳定,大稳定促进大发展的意识。我院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大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大调解工作中树立调解化处矛盾、调解服务和谐、调解促进发展的意识,在大调解格局中做到了“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二是完善机制,规范程序,构建了调解工作大联合大集中的网络体系。在大调解格局中,我院首先强化了部门考核奖惩措施,通过考核体系的确立,增强了各庭室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了大调解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其次强化了督查督办措施,由院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大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工作制度等软硬件设施落实情况以及各种矛盾纠纷的分流指派、调处及反馈情况进行督查,使大调解工作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此外,我院还强化了对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人员的指导培训措施,采取集中授课、交流观摩、以会代训、以案释法、旁听法庭庭审等多种形式提高调解技能,增强调解工作实效,促进其他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积极探索人民法院指导调解工作的新途径。
三是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实现了调解工作大联动大运作的整体目标。我院建立了便民利民机制,特别是在村集体组织,街道社区、厂矿校园等人口集聚地延伸调解网络体系,建立人民法院便民诉讼调解工作点,聘请调解信息员和志愿者驻点服务,将服务群众的窗口尽可能的延伸到基层;建立了排查预防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和信息人员的作用,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建立了专业调处机制,围绕常见性、专业性的纠纷如医患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争议、企业改制、交通事故,校园安全等建立了专业调解小组,有效整合各职能部门的资源优势;建立了领导督办、包案机制,针对个别纠纷矛盾层次深,影响范围广,牵涉部门多、调解难度大的特点,建立了重大纠纷领导督办、包案制度,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