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多措施规范交通肇事犯罪适用缓刑
蓬安法院分析近来审理的交通肇事犯罪审理情况,出台多项措施规范交通肇事缓刑的适用。
加大培训力度。通过有计划、分步骤的培训,不断更新审判人员的刑事政策理论架构、刑事审判知识,提高审判人员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法律的理解与适用能力,准确把握刑事政策与刑罚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审判人员人权意识,提升刑事审判实务水平。
规范自首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依法认定法“自首”,根据省院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范对自首的量刑。同时规范对“自首”的行为,在是否适用缓刑考量时,不再进行重复评价。
规范悔罪考量。从被告人的是否主动履行了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等法定的义务;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是否客观真实,是否有推卸责任的行为等;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赔偿是否积极,与其实际的赔偿能力、赔偿金额等,综合评价被告人的悔罪表现。
严格适用缓刑。对交通肇事前,一年内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处过刑罚的;有赔偿能力,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拒不赔偿的;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被告人,弃受害人于危险境地于不顾的;醉酒后或吸毒后交通肇事的被告人递次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