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和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四好农村路”现场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公路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的基础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中发〔2018〕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和《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交发〔2016〕59号)精神,高质量构建建养并重、管理有效、外畅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新格局,力争2022年底全面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特制定《广安市高质量发展“四好农村路”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的过程
2017年12月,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了《意见》起草工作组,工作组,分赴各区市县和园区开展了相关工作调研,并向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做了工作对接,学习借鉴了云南省、福建省、德阳市、泸州市、乐山市等省市出台或准备出台的“四好农村路”建设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和调研相关情况,于2018年5月形成了《意见》初稿。2018年9月10日,交通运输局党组会对《意见》进行了专题讨论;9月18日,正式向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征求意见,9月30日意见收集完毕并组织讨论后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29日至30日省政府组织召开“四好农村路”现场会现场会后,根据会议精神再次组织修改完善。2019年1月7日,陈捷副市长召集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对保障措施进行了研究明确,形成审议稿。于3月11日经五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三、范围及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三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任务
《意见》强调了“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明确提出了到2022年农村公路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个方面具体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四好农村路”目标,进一步提出了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四个方面下步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建设方面,在“十二五”“十三五”上半期基础上,主要以提升品质为主。管理方面,进一步强化农村公路路容路貌治理和路政管理。养护方面,支持建立片区养护站集约化管理模式,鼓励由政府管理机构养护向市场化养护转变。运营方面,主要以优化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为主。
(三)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5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1.建立路长制度。为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有序发展,经交通运输厅、厅公路局建议,我市率先提出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力争在2019年6月底前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实施方案,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2.开展示范创建。每年评选市级示范乡镇10个,县级示范乡镇每年按照辖区乡镇数的10%评选。各区市县(园区)要创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村,按辖区建制村5%-10%的比例评选,扩大“四好农村路”示范效应,掀起建设热潮。
3.建立奖补机制。一是保障养护经费,提升农村公路服务能力,改变以往重建轻养模式,市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给予适当奖补。二是支持客运发展,在广安府议﹝2017﹞8号纪要基础上,将《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4﹞37号》确定的车辆购置综合补贴时限延长至2022年。三是奖补示范单位,市财政对成功创建“四好农村路”国家示范县、省级示范县分别给予500万/个、200万/个的奖补资金,市人民政府对成功创建成为“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进行命名表彰,并给予30万/个的奖补资金。
4.引导社会投入。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利用道路冠名权等多种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鼓励将农村公路与农村产业基地、旅游景区等项目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实现互利共赢。
5.纳入绩效考核。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输业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区市县及园区绩效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