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法官三下乡巧解赡养案
日前 ,蓬安县人民法院河舒法庭三下乡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让“打了结”的亲情冰释前嫌,成功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
据了解,2017年9月底,年逾六旬的老人郑某来到河舒法庭,愤慨地表示要状告不赡养自己和老伴的四个不孝子女。经老人口述得知:郑某系河舒镇某村村民,今年***岁,老伴63岁,患有严重的风湿疾病,两人育有三子一女,均已成家,现老人无力耕种土地,生活来源堪忧,但四个子女无一人愿意赡养两位老人,伤心过后,老人决定将子女告上法庭。
受理此案后,河舒法庭认为,按照法律硬性判决并不能解决这个家庭的矛盾,根据往日的经验,儿女不赡养老人背后一定还有其他隐情,法官便决定下乡进行调解。
10月初,法官在村干部的引领下来到原告所在的村,分别前往老人四个子女家中了解详细情况。大儿子认为老人未帮忙带自己的儿女却帮老二、老四带,应该老二、老四赡养老人;二儿子认为他在修房子期间老人未帮忙,而老人对老四的关心更多;老三觉得自己是嫁出去的女儿,不应该赡养娘家父母;老四认为***姐姐都不赡养,自己不能一个人赡养。四个子女都认为自己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没有错,且态度坚决。
两天后,法官邀请镇、村干部共同进行调解。他们将其他三个个子女都通知到老人大儿子家,一遍遍耐心说服教育,努力使其明白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责任,但四个子女仍然固执己见,以老人的责任田还未划分为由拒绝赡养。案件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决定让当事人冷静一段时间再做调解工作。
10月中旬,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到老人家中进行调解,明确表示四被告以以前的不公正待遇为由拒绝赡养老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判决,不仅会使原本有隔阂的亲情雪上加霜,而且赡养金额绝对会比调解高出许多。同时,法官在征得老人和其子女的同意后,在村干部的见证下重新分配了责任田,经过苦口婆心的劝说和调解,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三个儿子按月给父母支付生活费,产生的医疗费按实际费用平摊,女儿按自己的心意赡养父母。至此,该赡养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