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蓬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8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18日-2017年8月22日(共3工作日)。
联系电话:181****8036
通讯地址:蓬安县抚琴大道环境保护局4楼行政许可股
邮 编:637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见下页)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1 | 四川蓬安工业园区新型钢结构生产项目 | 四川蓬安工业园区 | 四川宁靓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微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工业园区,总投资10000万元,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一期总投资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占地面积40980.39平方米(合计约61.5亩),二期总投资4000万元,一期占地面积25719.61平米(合计约38.5亩)。本次环评仅对一期进行评价,项目一期建设内容包括重钢厂房1间、轻钢厂房1间、综合楼及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拟生产H型钢柱、H型钢梁、箱型梁共计2000吨。项目施工工期为2017.82017.12,5个月。
| 1.施工期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充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的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运营期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油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施工期生产废水:修建临时隔油、沉淀池,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化粪池处理。运营期河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河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100m3)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河舒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生活垃圾、一般商业垃圾集中收集,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建渣清运至指定渣场。运营期危险废物按规定收集、存储、清运、处理。 4.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后,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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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2 | 尊峰环保型沥青热拌生产线项目 | 蓬安县安汉大道旁枣儿垭 | 蓬安尊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长沙振华环境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26666 m2(40亩)。总建筑面积0m2,建设年产20万吨沥青砼、20万吨改性沥青砼及4万吨乳化沥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料仓、集料车间、沥青拌合楼、热再生料场、办公综合楼、场内道路及其环保设施等。主体工程:集料车间、热料拌合车间;料仓;公用工程:供电系统、给水、供气、综合办公楼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废气处理、固废处理、绿化等。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2万元,占总投资的2.11%。
| 1.施工期严格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南充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的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合理安排工期,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 2.营运期: 废水:30m3防渗化粪池1个,收集后由环卫公司定期清运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料仓密闭、集料车间密闭、输送廊道密闭、产尘点集气罩、集气风机、脉冲+袋式除尘器1套、20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绿化,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噪声:低噪声设备、底座减振、建筑隔声、风机消声。达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标准 固废:均不外排。除尘设施粉尘做石粉料使用,净化设施沥青油做沥青原料使用,导热废油由供货单位现场回收。厂内设生活垃圾收集箱,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公司运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统一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