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烟头惹来半年牢狱
一个烟头,惹来半年牢狱
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系列报道之二
2011年4月23日13时,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立山镇二郎庙村一社发生森林火灾。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警立即通知当地党委政府,要求立即组织扑救。同时,通报当地公安派出所,请求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开展前期摸排调查。下午3时,在数百人的努力下,火灾被扑灭。现场指挥员报告,燃烧林地面积上百亩,烧毁林木数千株,为一起较大的森林火灾。鉴于此,森林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
经过一天的走访,民警没有发现任何线索,由于当地属龙岗气田拆迁区,绝大部分老百姓都搬离了当地,被走访人都说没有发现有人在事发地出现过。案件侦破似乎陷入了僵局。
森林公安局经过认真研究,判定此次森林火灾应是人为因素引发,是人为因素就应该留下痕迹。4月25日,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赶往事发现场,开展大规模的勘查工作。民警们顶着烈日,在被烧得面目全非的林中***、拍照、测量,仔细搜寻每一个蛛丝马迹。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民警终于在火灾现场边沿的农耕地发现有新鲜的人为耕种痕迹。于是全体民警分成三个小组,分别开展现场指认、查找耕种者、损失核实等工作。下午5时,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肇事者张某被传唤。开始,张某拒不承认。经过近三个小时的交锋,在大量证据面前,张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因为吸烟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的事实。
原来,4月23日一早,张某和妻子来到自己的承包地里铲草。12点过,张某坐下休息,并掏出一支香烟吸,吸完后就随手将烟头丢在了田埂边的草丛里,然后转身继续铲草。大约过了二十来分钟,张某突然发现自己刚才扔烟头的田埂边的草丛燃了起来,意识到是自己扔的烟头惹的祸,便连忙和妻子一起打火。可当天天气热,风力大,火势迅速蔓延,很快燃进了旁边的山林。张某夫妇认为凭自己的能力已无法扑灭,便离开现场回家吃午饭。张某自知惹了大祸,一直躲在家里不出门,企望事情慢慢过去不了了之。
2011年6月21日,张某因犯失火罪,被仪陇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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