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零售药店主要项目服务承诺书
协议零售药店主要项目服务承诺书
我店加入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后,将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及协议要求,现将在协议药店服务中的相关事项作如下承诺:
一、不经营食字号食品、健字号保健品及日用生活品,专营准字号药品。 二、诚信经营,刷卡购药消费不得高于现金购药消费,凡发现一例者将终止本服务协议。
三、严禁药品推销员推销业务与乙方营业人员和医保服务业务混杂,所推销的药品和产品不得刷卡消费。
四、所售的药品价格在国家批准零售价的基础上,下浮比例≥25%。
五、全年单次最高刷卡费用不高于200元,全年次均刷卡费用不高于35元。
六、参保人员当天刷卡购药不超过2次,同卡购买同种药品一日不超过2次,购买不同品种的药品一日不超过6种。
七、特殊人员以及其他现金购药需提供收据的,不得挂账、累加记账,单张处方金额不高于200元。
八、营业时间内,药剂师在岗,所有上岗人员作工作服,持证、佩牌上岗。
九、不为参保人员用医保卡中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商品。
十、不为非协议单位办理刷卡业务,违反者取消定点资格。
承诺药店: (盖章)
药店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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