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粮油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粮油经营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掌握社会粮食流通状况,充分发挥粮食统计在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给各级领导决策,指导粮食行业工作及时提供可靠的、全面的统计信息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凡在我县境内从事粮油经营的企业(包括在工商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许可证的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范围及内容
为了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和基本标准,各粮油经营企业及粮油经营业主务必建立健全粮油收购、销售、加工、储存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三、报送时间
1、粮油收购电旬报于每月10号、20上午11点前用电话上报县粮食局计财股(电话号码:7210713或7222218),联系人邓雅君。注:个体经营户上报原区粮站由区粮站统计人员汇总上报。
2、粮油购销存月、季报表,每月底报送县粮食局计财股。
3、粮油收购5日报和年报时间另文通知。
四、严肃纪律报表所反映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准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拒报,按时间要求具体上报,若有违反将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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