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道公路管养公约
为了维护农村公路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保障公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仪陇县农村公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护公约
一、光华乡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村道:10个村、水泥路13.9公里,油路2.3公里,泥结碎石路25.4公里,合计51.6公里。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路两侧边沟外缘1米范围内为公路用地,县道公路边沟外缘10米外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乡道公路边沟外缘5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村道公路边沟外缘3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构造物。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杆线和非公路标志,确需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立杆线、埋设管线、电缆,应事先征得乡政府同意、并得到农村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乡土地管理办在审批建房时应严格遵照第二条之规定进行审批。
四、在公路增设平交道口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砍伐或者损坏公用行道树木。
五、个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完善农村公路养护机制,推行多元化养护模式,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
六、沿路各村民委员会要督促、教育群众,不得挖掘、侵占、蚕食公路;禁止在路肩上种植农作物;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骑路集市贸易。
七、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公路损坏的,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予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道路损坏修复费用。
八、本«管护公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希望广大群众遵守,树立爱路、护路的良好风尚,切实把光华乡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好、养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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